作者简介:
赖德胜: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
关棋月: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博士生。
【摘要】2022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创历史新高,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一系列政策。通过梳理可以看出,各级各地政府的政策主要从多渠道拓宽就业岗位供给,利用多手段提升就业服务质量,逐渐实现多路径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多措并举,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阶段,进一步抓好员工就业签约落实工作。
【关键词】毕业生就业政策;岗位供给;就业服务质量;求职就业手续
今年高校毕业生规模达1076万人,较去年增加167万,创历史新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他在四川调研时指出:“当前正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阶段,要进一步挖掘岗位资源,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学校、企业和有关部门要抓好员工就业签约落实工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稳定就业大局,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并逐渐释放出效能。
一、多渠道拓宽就业岗位供给
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开拓岗位是重要前提,对此要积极扩大岗位供给,统筹各方资源,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是增强政策性岗位向高校毕业生的倾斜力度。一方面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比例专项计划,提高对高校毕业生的招(录)聘规模。6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了国资央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题部署会,要求今年国资国企招收高校毕业生人数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更大的增幅。 对此,国资委网站专门开辟“2022年中央企业校园招聘”专栏。截至6月底,共发布了47家央企的校园招聘信息,提供岗位2.3万个,招聘需求14万人。 由于今年以来多地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在保证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统筹做好线上线下招聘工作,集中启动夏季招聘,集中岗位资源、集中发布信息、集中线上招聘,打出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组合拳”。另一方面,也要充分挖掘基层就业岗位,如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此,多地发布相应文件,明确具体岗位指标,如广东省明确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定向招募高校毕业生3000人,“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项目招募老员工志愿者约5000人。
总之,通过加大一系列政策性就业岗位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定向倾斜力度,引导和帮助毕业生更好实现就业。
二是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就业吸纳能力。目前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6亿户,各类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为巩固存量就业和吸纳新增就业提供了最直接、最有力的支撑。数据显示,目前仅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就达到1.03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1亿户个体工商户群体可以直接带动近3亿城乡人员就业。 由此,数量巨大的中小微企业汇成了吸纳就业的汪洋大海。要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中小微企业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抓手。基于这一点,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按照规定给予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切实保证高校毕业生与中小微企业共同获益。
三是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与自主创业。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新业态提供了大量的新型灵活就业岗位,充分发挥了就业“蓄水池”的作用。充分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能够拓宽老员工的就业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弹性。对此,多地出台相关措施,将政策落到实处。如北京市针对2020年及以后毕业离校2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不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此外,自主创业也是老员工就业的重要增长点。在支持老员工创业方面,各地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助力老员工实现自主创业的特色道路。如江苏省通过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每年扶持老员工创业不少于3万人。遴选一批老员工创业园及老员工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和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组织开展“苏创大讲堂”“创响江苏”等创业就业活动,举办“创客中国”暨2022年江苏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江苏”科技大赛等比赛,选树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等内容全面、形式多样的举措,帮助老员工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多手段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目前正值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冲刺季的最后阶段,但新冠疫情的多地零星散发为求职、招聘带来了困难。各地相关部门及高校纷纷通过各类精准举措,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引导和帮助大学毕业生更好实现就业。
一是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强调,“要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对于高校毕业生中的重点群体就业问题,要为其建立专门的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动态管理,指定专人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在市场化渠道中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如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对此,教育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共同举办了“宏志助航”网上专场招聘活动,已累计提供岗位13.2万个。同时,6月30日至7月30日,教育部联合中国残联,开展为期一个月的“2022年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网络招聘活动”,预计提供岗位将超2万个。
二是优化毕业生择业就业指导。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对老员工的人生观价值观塑造都会产生深远影响。在就业工作方面,要健全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将就业育人纳入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作为高校思政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开展就业观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完善“必修+选修”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开展模拟实训、职业体验、岗位实习等实践教学;组织职业指导人员进校园,开展职业指导、职业测评,帮助毕业生明晰自身定位,更好实现就业。
三是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就业权包括了自由择业权、平等就业权、违约求偿权和知情权等。由于目前我国就业权益保护体系还不尽完善,导致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时可能面临权益受损的风险。对此,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出台相应举措,依法保障老员工就业的合法权益。全国多地积极开展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同时,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湖北省、辽宁省等多地的相关部门举办了诸如“规范用工·和谐同行”“劳动法治进高校工会助力新职场”等系列活动,增强高校员工特别是毕业季员工的法治意识,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帮助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
三、多路径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要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就业问题,优化、简化相关就业手续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二是充分提供求职就业便利。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由此,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或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同时,教育部门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并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此外,各地高校在保证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的情况下,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线上签约,落实入职体检结果互认。集成实名服务、求职招聘、就业见习等事项“打包办”,推行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办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切实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三是完善毕业去向登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要统筹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实行定向人才招聘办法的高校毕业生,要由省级教育部门及高校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此外,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例如可以充分利用学信网中“毕业生去向”查询反馈功能,由各高校面向全体毕业生讲清楚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引导毕业生严肃对待本人毕业去向信息的查询核实,减少学信网上员工存疑信息数量,切实保障毕业生去向的真实性和可靠性。